📌其他繼承人自行向租客收取房租,如何提告最有利?
📌其他繼承人自行向租客收取房租,如何提告最有利?
案件摘要:
原告與數位家人一同繼承爸爸留下的房屋,房屋一樓店面已出租給他人使用多年;繼承開始後,該房屋因故遲遲未能完成分割登記,其中一位繼承人便以「全體繼承人代表自居」,要求租客按月將房租全額匯入其個人銀行帳戶,受領後也未分配給原告。原告向該名繼承人提出要求均石沉大海;原告轉而要求租客提出租約供原告閱覽、告知租金數額、並且按應繼分比例將原告應受分配之部分直接匯款給原告等,租客卻以律師函回覆拒絕原告全部請求。
范律師怎麼做:
范律師承辦本案後,看準了最快速、簡便破解此案的關鍵:必須把「租客」拉進來做為被告。
在訴訟策略上,范律師將「租客」與「私吞租金的繼承人」一同列為被告(在法律上主張為「不真正連帶債務」),發揮了兩個效果:
施壓租客交出證據:范律師主張租客只把租金交給單一繼承人,對原告在法律上「不生清償效力」,迫使原本態度強硬、不願理會的租客,必須作為被告親自進入訴訟配合法院調查,乖乖交出關鍵的租賃契約與匯款紀錄。
雙管齊下確保獲賠: 透過訴訟不僅證明了真實的租金數額、確立了租金被單獨領走的事實,更能透過增加一位被告確保原告最後能完整受償。
最終策略奏效,法院判命「租客」及「私吞房租的繼承人」皆必須負責賠償原告其應得的租金損失,圓滿替當事人討回公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