📌合夥做生意挨告背信罪!口頭協議可領薪水,如何自保獲不起訴?
📌合夥做生意挨告背信罪!口頭協議可領薪水,如何自保獲不起訴?
案件摘要:
當事人與他人合夥經營事業,於合夥契約上載明當事人掛名擔任負責人並處理特定範圍事務,僅依出資額比例獲取收益、不另外支領薪資,但於經營過程中因發覺需要處理的事務繁多,為節省人事開支,合夥人間口頭協議由擔任負責人之當事人辭去原本的工作、全職經營合夥事業,並支領每月數萬元之薪資。後來因合夥事業虧損,合夥人為求撤資,竟對當事人提告背信罪,稱當事人違反契約約定擅自支領薪資。
范律師怎麼做:
因合夥人間只有口頭協議,范力山律師承辦後詳細比對當事人「依合夥契約原本約定之工作範疇」及「支薪後另外負責之工作範疇」間的差異,並彙整可證明合夥人曾同意當事人支薪處理其他事務之間接證據,最終成功獲取檢察官不起訴處分。